
索引号 : 011337231/2025-3306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内容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批准面积(公顷) | 用途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使用期限 |
1 |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 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干线(嘉鱼段)项目临时用地 | 嘉鱼县渡普镇蒲圻湖村、杨家咀村,潘家湾镇官垱村、潘家湾村、四邑村、头墩生产队、肖家洲村,新街镇港东村、三畈村、沙湖岭村、王家月村、余码头村土 | 78.6025 | 表土剥离堆放区(含深层土堆放区)、施工便道和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区(含顶管及定向钻施工作业区) | 2025年 12月18日 | 咸自然资建临用〔2025〕21号 | 自用地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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