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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4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 011337231/2025-32868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4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4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督察发现,部分县(市、区)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未落实《咸宁市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中明确的整改目标、要求和时限,进展滞后。

二、整改目标

根据市级整改目标、要求和时限,加快推进全市矿山生态修复。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摸清全市待修复矿山底数,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矿山修复方案。

(三)强化督查,督促各地矿山生态修复按时间节点推进。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压实矿山修复任务。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按照《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先后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百日攻坚战”行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绿箭行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行动等,稳步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累计投入资金13.04亿元,圆满完成118个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其中咸安区36个,嘉鱼县9个,赤壁市36个,通城县12个,崇阳县5个,通山县20个,累计治理面积2.19万亩。

(二)梳理全市矿山情况。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优化调整的通知》《关于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废弃露天矿山采取自然恢复方式进行治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市关闭矿山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一矿一策”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全流程明确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任务、整改措施、监督管理、后期管护等,确保生态修复实效

(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实地督办矿山生态修复进展。市资建局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矿山生态修复的统筹督办。市人大、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环指办协同发力,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形成整改工作闭环。开展《咸宁问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专场综合问政,主动曝光县(市、区)部分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开展全市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实地核查和服务指导,2021年以来,对县(市、区)通报进度13次,寄送提示函27次,有力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推进上持续发力,为打造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1217日—20251230,10个工作日)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反映。

直接责任人:

叶长明   电话8158559

承办人:

雷东升   电话8158555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

202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