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5〕18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咸宁市2025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请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附件:咸宁市2025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7日
(联系人:程丽丽;联系电话:17507247057)
附件
咸宁市2025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逐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测绘行业监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我市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整体质量意识,指导测绘单位建立健全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按照“市级组织、市县协同”的原则开展全市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市局负责全市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部署和市本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检查工作,具体由市局调查测绘科组建市级检查组负责。各县(市、区)局参照市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
1.测绘资质单位的执业合法性、资质条件的符合性及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真实性。
2.测绘地理信息业绩,测绘作业证及测绘项目管理等情况。
3.测绘成果档案和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无人机航测备案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5.履行成果目录(副本)汇交等义务情况。
6.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真实性情况。
(二)测绘成果质量。
1.测绘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引用起始成果等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3.测绘成果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4.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5.测绘项目涉及的标准的齐全性、受控性及现行有效性。
6.项目合同、项目技术设计书对测绘成果生产的相关技术要求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7.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测绘安全生产。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外业项目驻地安全情况。
5.外业作业安全情况。
6.交通安全情况。
7.生产过程中的数据情况。
8.安全装备情况。
(四)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安排在2025年4月-10月,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各县(市、区)局于10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至市局调查测绘科。11月市局对全市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实施步骤
(一)单位自查。各测绘单位应开展全面自查,如实填写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情况表(附件1)、2025年测绘行业安全生产自查表(附件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完善地理信息安全防控相关制度,强化测绘地理信息软硬件防护措施,封堵漏洞,消除隐患,并于5月20日前将自查表上报给市局调查测绘科。
(二)准备实施。检查组在开展检查工作5日前通知受检单位,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需准备的资料。受检单位应对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时填报测绘单位2022-2024年完成测绘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对单位资质条件、产值业绩、质量管理体系、保密制度、市场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照清单要求(附件4、5),做好迎检准备。
(三)实地检查。检查组到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台账等方式,对受检单位进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通过对受检单位测绘成果进行现场核对的方式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结果处理。检查组根据测绘资质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在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书送达受检单位;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受检单位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对存在严重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检查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要求。
1.检查过程中应作好各类检查记录,检查记录须由受检单位进行确认。
2.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保障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对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接受检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3.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履行属地测绘行业监管职责,做好辖区内测绘单位的检查工作,督促属地测绘资质单位完成问题整改。
(二)纪律要求。
1.监督检查中应秉承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准则和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不得到与抽检项目无关的地区,不得向受检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收受受检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安排。
3.抽查结果以正式的检验报告和检查意见为准,检查组成员不得私自向受检单位提前透露相关的检查结论信息。
附件:1.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情况表
2.2025年测绘行业安全生产自查表
3.测绘资质单位2022-2024年完成测绘项目汇总表
4.测绘资质检查现场需准备的资料
5.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需准备的资料
附件3 测绘资质单位2022-2024年完成测绘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