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6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用地清单制”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出台了《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我市在总结2023年咸安区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的全面推广。
《方案》明确了“用地清单制”工作内容,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内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在土地供应前,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区域性统一评估和现状普查结果,提出相关管控要求,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主要依据,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对商服用地出让,具备条件的,也可参照执行。
《方案》提出了实施“用地清单制”相关工作要求,2024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出让不得低于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5%、其他园区不得低于3%。2025 年,全面推行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方案》细化了区域性统一评估及现状普查工作职责分工,由相关职能主管部门根据评估和普查结果提出管理意见,由开发园区统一收集后,形成“用地清单”,反馈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成交后,统一移交用地单位。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要依据供地计划做好土地收储工作,落实“净地”供应;《方案》鼓励各地搭建“用地清单”信息系统,为加强部门协同、加快审批提供支撑;同时,《方案》对建立全链条管理监管体系、细化工作流程和评价体系、加强信用管理也提出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