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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展“三抢五保开门红”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展“三抢五保开门红”实施方案》的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三抢五保开门红”实施方案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奋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推进会部署,按照咸宁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政府关于“开门红”工作的安排部署,凝心聚力、加压奋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要素保障。

二、文件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土资源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8】62号

2.《省资源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奋斗冲刺四季度努力实现“全年精彩”若干措施通知》鄂自然资函【2021】231号

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三抢五保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1号

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审批供应监管流程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1】9号

5.《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鄂土资规【2017】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三抢”内容

1.抢时间,按照奋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工作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优化服务措施加大服务力度,提高服务精准度,助推跑好全年“再续精彩”“第一棒”。

2.抢机遇,抢抓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的过渡期政策,延续执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奋力冲刺四季度努力实现“全年精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1〕231号)文件,落实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三抢五保开门红”工作方案》(鄂自然资发〔2022〕1号)精神。

3.抢要素,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新增计划、存量土地、增减挂钩等指标,做到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二)明确五保内容

1.超前保

1)要抢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窗口期”,在不违背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强制性和禁止性内容的前提下,以编制项目落地实施方案和市、州、县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的形式申请用地报批,并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

2)根据《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函〔2020〕31号)要求,建立市县级空间规划实施项目库,积极对接发改、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相关企业,核实项目用地需求,将用地红线进行矢量化上图,对所有项目信息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项目库予以保障。

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文件精神,3月1日起,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的,要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厅备案,作为成片开发土地征收的依据。各县市区局、高新区分局要迅速摸清家底,落实项目空间布局,编制好成片开发方案。

2.精细保

1)实行计划指标预支,数量不超过2021年核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0%,不足的省级统筹。2021年,我市使用的新增计划指标为1.36万亩,即今年可预支1万亩左右。

2)对省级批准权限的基础设施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和民生保障工程,允许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报批用地。对2022年一季度因时间紧迫、暂时无法取得增减挂钩核查意见、无法在部增减挂钩监管系统完成备案的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在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的,可以先行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报批用地。

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两项指标”统筹管理 保障全省重大项目落地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2〕1号)要求,全面摸清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培养挂钩结余指标总数、底数,加快推进指标储备,建立指标预警机制。

3.快速保

1)加快组织开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和踏勘论证工作等相关论证工作,实行“多评合一”,出具意见逐级上报。符合临时用地政策的建设项目,要主动及时为项目用地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争取项目提早开工。涉及到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上报市局审批。

2)根据《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鄂自然资发〔2020〕38号)文件,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征地工作,严格土地征收十五个步骤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等用地报批材料准备工作。

3)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4)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材料组织报送。市级审查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在线补证的,批次用地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单独选址类项目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4.集约保

1)实行“拿地即开工”。加大力度推进各类园区“标准地”供应,优化供应监管流程,实行净地供应、限时供应。抓紧启动市、县人民政府对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评价,深入实施“亩产论英雄”改革,提高经济密度和投入产出效率。

2)要将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处置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市、区)及咸宁高新区、市直各平台公司,明确政府和平台公司的消化处置主体责任,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通报、约谈或暂停用地报批。

5.优质保

(1)实行自然资源一次告知。根据项目最优选址方案确定的用地红线,向用地单位提供用地现状、规划、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水田等要素)、林地、生态保护红线、涉及自然保护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压覆矿产等信息,一次告知需办理的各项手续,服务用地单位“只跑一趟”。

(2)实行容缺受理,具备条件的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用地手续,对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意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压占生态保护红线意见实行容缺审查,在承诺时间内提交,报省厅审批前补齐。

(3)继续实行“店小二”专项服务。由局领导带头包保,根据工作分工, 组建七个“店小二”服务行动专班,按照一名局领导带一个科室负责人成立一个工作小组的“三个一”的办法,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特别是对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类项目,提供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等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

相关文件: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三抢五保开门红”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