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2-03665 文       号 : 咸自规发【2021】34号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三抢五保开门红”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为助力全市经济发展“开门红”“开门稳”“开门好”,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三抢五保开门红”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咸宁实际,经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奋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推进会部署,按照咸宁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政府关于“开门红”工作的安排部署,凝心聚力、加压奋进,思想上做到“抢时间”“抢机遇”“抢要素”,行动上做到“超前保”“精细保”“快速保”“集约保”“优质保”。在延续执行去年冲刺四季度10条措施的基础上,用好用足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等过渡期政策,提前对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生态保护红线差别化管控等措施,一季度精准谋划出台一批稳工业、稳投资、稳市场主体的利好政策;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优化服务措施,加大服务力度,提高服务精准度,奋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助推全年“再续精彩”。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稳工业,全力精准服务工业用地。大力发展以智能机电为重点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两大百亿产业集群,支持咸宁高新区大力发展食品饮料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辐射带动力。加快推进顺乐钢铁、中用汽车零部件、同力玻纤、芜菁钒合金等年产值过3亿元的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全力保用地保开工,助力工业稳。
(二)突出稳投资,全力精准服务重大投资项目用地。紧盯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关注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服务通山至武宁高速公路湖北段项目报自然资源部审批;服务赤壁长江大桥工程东延段、106 国道通山县境通羊镇李渡至大路乡塘下段项目、353国道通城县境段改建工程和武汉都市区环线汉南过江通道(嘉鱼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加快启动湖北科技学院梓山湖校区建设,支持湖北健康职业学院、武昌首义学院、湖北商贸学院、武汉东湖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等特色发展。保障重大投资快审批快落地、早开工早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助力投资稳。
(三)突出稳市场主体,全力精准服务市场主体用地。着眼重大招商引资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消费出口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企业等市场主体用地需求,持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采取更有力举措助企纾困,助力市场主体稳。
三、工作内容
(一)坚持规划引领,做到“超前保”
1、做好发展空间预留。抢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窗口期”,结合“三区三线”统筹划定,进一步优化产业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衔接,预留重大项目用地空间,实行“应落尽落”(责任科室:规划科,相关科室配合)。
2、落实年度项目库。根据《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函〔2020〕31号)要求,建立市县级空间规划实施项目库,积极对接发改、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相关企业,核实项目用地需求,将用地红线进行矢量化上图,对所有项目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项目库予以保障(责任科室:规划科,相关科室配合)。
3、编好成片开发方案。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文件精神,2022年3月1日起,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的,要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厅备案,作为成片开发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依据。各县(市、区)局、高新区分局(若为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则可不编制,但应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迅速摸清家底,落实项目空间布局,编制好成片开发方案(责任科室:耕保生态科,相关科室配合)。
(二)精准要素配置,做到“精细保”
1、精准使用计划指标。实行计划指标预支,数量不超过2021年核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0%,不足的省级统筹。根据测算今年按1万亩左右预支(责任科室:管制科,相关科室配合)。
2、继续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对省级批准权限的基础设施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和民生保障工程,允许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报批用地。对2022年一季度因时间紧迫、暂时无法取得增减挂钩核查意见、无法在部增减挂钩监管系统完成备案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市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在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的,可以先行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报批用地(责任科室:耕保生态科、管制科,相关科室配合)。
3、加快推进指标储备。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两项指标”统筹管理保障全省重大项目落地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2〕1号)要求,全面摸清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总数、底数,加快推进指标储备,适时开展指标预警(责任科室:耕保生态科、国土整治局,相关科室配合)。
4、全力保障建筑石料供应。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精准对接重大项目矿产资源需求,进一步加大建筑石料矿业权投放和达产力度,继续鼓励尾矿尾渣的综合利用。对重大工程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石料,鼓励由工程建设企业直接用于项目建设,不需办理相关许可证照(责任科室:地矿科,相关科室配合)。
(三)持续提升审批效能,做到“快速保”
1、靠前做好前期工作。加快组织开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和踏勘论证工作等相关论证工作,实行“多评合一”,出具意见逐级上报。符合临时用地政策的建设项目,要主动及时为项目用地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争取项目提早开工。临时用地涉及到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上报市局审批(责任科室:规划科、权益和利用科,相关科室配合)。
2、协调做好征地工作。根据《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鄂自然资发〔2020〕38号),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征地工作,严格土地征收十五个步骤,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等用地报批材料准备工作(责任科室:管制科,相关科室配合)。
3、落实征地费用保障。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责任科室:管制科,相关科室配合)。
4、限时办结组卷报批。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材料组织报送。市级审查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在线补证的,批次用地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单独选址类项目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责任科室:管制科,相关科室配合)。
(四)坚持“亩产论英雄”,做到“集约保”
1、提升开发区节约集约水平。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集聚发展。新建工业项目和经批准实施异地搬迁的工业项目,除因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全部进园入区。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防止粗放利用,实现资源效用最大化。鼓励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的审批事项前置,带方案一并出让(责任科室:权益和利用科、审批科,相关科室配合)。
2、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各地按照“一地一策”标准,分类制定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措施,充分释放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潜力,保障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将批而未供土地尽快具备“净地”供应条件后优先安排项目落地(责任科室:权益和利用科,相关科室配合)。
3、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在全市开发区、各类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基础上,支持企业“拿地即开工”,持续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助力咸宁高质量发展,对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项目及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其他项目,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审批流程,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或按合同约定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后,当日一次性核发《项目投资核准(备案)证》、《设计方案批复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实现“六证同发”,推动建设项目快速、合法落地建设(责任科室:权益和利用科、审批科,相关科室配合)。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到“优质保”。
1、优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手续。在报批用地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超过两年的,项目建设单位邀请地质专家和原评估单位现场踏勘,地质环境条件和工程建设方案未发生改变的,以出具审查意见的形式代替重新评估。地质环境条件和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的,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变化部分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补充评估并出具审查意见(责任科室:地矿科,相关科室配合)。
2、实行自然资源一次告知。根据项目最优选址方案确定的用地红线,向用地单位提供用地现状、规划、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水田等要素)、林地、生态保护红线、涉及自然保护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压覆矿产等信息,一次告知需办理的各项手续,服务用地单位“只跑一趟”(责任科室:管制科、信息中心,相关科室配合)。
3、加强执法巡查保驾护航。实行“靠前服务“源头提醒”“以防为主”“及时报告”“全程监督”的方式加强执法巡查工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用地,结合卫片执法及时发现,预警提醒建设项目完善用地手续(责任科室:执法监察支队,相关科室配合)。
4、强化保障措施。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构建企业打分投诉平台,各窗口单位开展“好差评”工作,每月25日前将全市相关工作情况汇总后报省厅“早春行动”行动工作专班。省厅将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在第一季度末对全省系统“三抢五保开门红”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考核通报,给予奖惩(责任科室:审批科,政务服务窗口,相关科室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高新区分局要切实担负起推动市县一季度“开门红”政治责任,抓紧出台稳增长、给通道、优服务的系统精准政策措施。坚持目标导向,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中层干部全员参与,细化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将一季度“开门红”的工作举措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企业,精心组织实施,定期梳理推进。
(二)落实项目需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高新区分局要抓紧时间积极对接发改、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相关企业,核实项目用地需求,按“一企一策”制定服务措施,每周更新进展情况,并上报市局管制科。
(三)走访服务企业。所有“店小二”服务都要到项目一线、建设一线,了解企业所需、所求、所困,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增信心;根据企业所需,细化服务流程和内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高新区分局、机关各科室每月20日前将走访服务具体情况报送至市局管制科。
(四)开展主动服务。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抢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窗口期”,结合“三区三线”统筹划定,进一步优化产业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同时,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指导用地单位科学选址,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避让地质灾害高危险区、矿产采空区等风险区域。
(五)做好政策宣讲。“店小二”服务工作要面向各级党委、政府、企业、项目建设,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解读好我省在用地计划、耕地占补、用地报批、土地供应、“亩产论英雄”等方面的新政策。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不断优化用地政策供给,丰富用地政策“工具包”,帮助企业弄懂吃透、用足用好政策。同时,优化规划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针对工业项目开设“绿色通道”。
(六)营造良好氛围。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认真总结“三抢五保”工作中好的做法,做好宣传推介。市局将定期以编发工作简报的工作形式,交流工作经验、晾晒工作成绩,形成大干快上、热火朝天的保工业、保投资、保项目的活动场面,形成正能量,并将我市的典型案例上报省厅在全省推广。
附:1、省厅“早春行动”工作专班联系人:
数据统计组:宋洁、胡检平,联系电话:027一86656098;
宣传报道组:唐玥、王欢,联系电话:027一86656027;
综合服务组:杨业汉、张金,联系电话:027一86656088。
考核评价组:吴昌斌、汪飞,联系电话:027一86656048。
2、市局联系人:
汤秀玲,联系电话:0715-8158868;QQ:29665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