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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齐规划短板提升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解读

来  源 : 局行政审批科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3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补齐规划短板提升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补齐规划短板提升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今年来,省委书记应勇指出我省规划管理存在“无规划、乱规划、有规划不执行”乱象为遏制规划管理乱象,提升规划服务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穿透式、链条式、闭环式管理的要求印发实施《关于补齐规划短板提升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精准发力补齐规划短板,促进全市规划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文件依据

1.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3.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4.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

5.关于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6号)

三、主要内容

(一)紧扣“全覆盖”做实规划编制。认真开展“双评估”“双评价”,加快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程,启动重点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实现2023年底前一般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覆盖;启动近期重点开发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推进实现2024年底前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全覆盖;开展交通、市政、公服等专项规划编制,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布局,全力破解民生“六难”;加快乡(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引导科学配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实现2023年底前有条件的地方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制定城市色彩导则,推进实现2024年底前公园广场、滨水岸线等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全覆盖。

(二)聚焦“全方位”改进管理方式。制定规划编制名录,加快修订完善各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开展市级优秀规划成果评选,按“一年一报告、五年一评估”做实规划实施评估反馈,引导编制实用、管用、好用的规划;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空间准入正面引导和负面限制清单,制定空间准入清单名录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面推进规划师下乡制度,合并乡村建设用地批准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推广应用《鄂南民居建筑设计图集》,加强乡村风貌管控;成立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建立分级审议、分级审批工作制度,加快修订完善《咸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严格落实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工作要求,优化规划审批决策机制。

(三)突出“全周期”完善监管体系。推进土地督察与规划督察有机融合,重点围绕非法用地、不依法编制规划、不按规划实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督察,确保一张蓝图管到底;整合土地、规划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对批前违法用地和批后工程放验线、正负零高程以及主体工程、服务设施和场地环境建设等关键环节的巡查,对擅自违反规划进行设计、建设的企业、个人纳入自然资源和规划信用监管体系进行监管;整合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复验环节,重点加强对用地边界、土地用途、公服设施、临街建筑后退空间以及建筑物使用功能、面积、高度、外观效果等的核实,允许分期建设项目在建筑物主体不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时单独进行核实并出具规划核实意见函,待项目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核实并为符合条件的核发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四)贯通“全流程”健全保障机制。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底图建立全市域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一张图”系统,依托规划数据底图对矿权出让、土地利用、项目选址、规划许可等业务行为进行智能审查,加强信息化保障加强派出分局和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统筹调配使用业务人员,严格落实“一所一员”(每个乡镇所必须配备一名规划专业人员),持续开展乡镇选派规划师和基层站所人员业务培训,督促参与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审核,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用地报批与规划许可等管理工作,加强机构保障;争取市、县两级政府对乡镇基层站所工作经费保障,对市国土空间规划学会成员单位缴纳的会费优先考虑落实规划师下乡服务经费,加强经费保障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补齐规划短板提升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