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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231/2025-01187 文       号 : 咸自然资建发〔2025〕1号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咸宁中心支行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咸宁市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咸宁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规范和强化住宅建设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品质,根据《湖北省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方案(鄂建文〔2024〕8号),结合咸宁市实际情况,现就扎实推进咸宁市高品质住宅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标准,正视人民群众对住宅品质提升的新期待,深刻理解新发展阶段全市住宅品质建设新特征,全面整合智能科技、建筑材料、特色风貌、人文环境等因素,切实打造品质更高、质量更好、功能更全、环境更美、能耗更低、极具人居文化的理想宜居住宅小区,努力建设更多的好房子,提升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二)目标任务

新开工住宅项目原则上应按照高品质住宅要求建设。支持续建房地产项目修改规划设计建设高品质住宅,签订高品质住宅建设承诺书,享受高品质住宅建设同等支持政策。

本实施方案所称高品质住宅是指按照《咸宁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控制指标》进行设计、建设的住宅项目,包含第四代生态花园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健康养老住宅及其他类型高品质住宅。

二、主要内容

(一)规划编制阶段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资源条件及市场需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布局高品质住宅用地,设定高品质住宅开发地块规划指标及管控要求。

(二)土地出让阶段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出让高品质住宅建设用地应当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建设高品质住宅,规定高品质住宅建设相关规划指标和管控要求,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公开。

土地竞拍企业应在分析研究并认可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基础上参与土地竞。受让单位在竞得地块后,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条件及本实施方案中关于高品质住宅建设的相关要求实施

)设计阶段

1.规划审批阶段

1)建设单位报审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当按照《咸宁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控制指标》对规划设计方案落实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控制指标情况进行自新建项目自评得分不宜低于90分、续建项目得分不宜低于80分

2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园林、市政等主管部门对高品质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批准实施的规划设计方案当符合规划条件及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相关要求。

2.施工许可阶段

1)设计单位应当结合《咸宁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控制指标》及相关标准、规范开展高品质住宅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与智能化等专业以及附属设施(含景观)的施工图设计,并编制“高品质住宅设计专篇”,专项说明高品质住宅建设指标落实与自评得分情况,新建项目自评得分不宜低于90分、续建项目得分不宜低于80分。

2)建设单位应高品质住宅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与智能化等专业以及附属设施(含景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进行常规审查的基础上,就“高品质住宅设计专篇”中落实《咸宁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审查,核实高品质住宅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得分情况,确保高品质住宅相关指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能得到较好落实。

)施工建设阶段

参建各方要切实履行职责,重点落实咸宁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控制指标的相关实施要求。建设单位负责将指标实施要求纳入项目全过程管理;设计单位要加强对指标实施内容的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确保高品质住宅建设的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义务,严格把控工程质量。

鼓励建设单位积极推行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建设模式开展高品质住宅的建设;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推行绿色施工,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应加强对使用建材质量的管控,推行绿色建材,选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的建材,确保各项建材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项目高品质内容建设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并负责将高品质住宅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日常质量监督工作,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保证高品质住宅建设质量。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经规定程序确定的各项建设要求,确需变更的,变更内容的标准不得低于咸宁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控制指标的相关要求。

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中,应加强对高品质住宅相关建设内容的质量验收把关,并就高品质住宅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新建项目自评得分不宜低于90分、续建项目自评得分不宜低于80分。

参与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重点核实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控制指标内容落实情况新建项目核实得分低于90分的、续建项目得分低于80分的,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六)交付管理阶段

城乡建设应当会同住房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建立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在保修期内,由售后服务机构对高品质住宅内的设施设备质量提供保障;探索制定与高品质住宅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推动实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向全流程服务住宅开发建设和运行转型,发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提供全龄段、多元化、全过程服务,促进和规范物业服务在高品质住宅小区的发展。

三、责任分工

(一)市资建局会同市住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全面负责高品质住宅建设事项的统筹推进。各县(市、区)住建局、资规局、城管执法局负责推进辖区内高品质住宅建设落实工作,并对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予以全面监管,确保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实施到位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发建设中全面落实咸宁市高品质住宅建设指标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各项前期报批手续和行政许可事项,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积极落实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本方案涉及的具体内容由对应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服从配合建设单位的管理和要求应在各自承担的业务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规范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落实高品质住宅设计、建设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推进。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城管执法委等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好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定期协调推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各县(市、区)以及各相关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到位。

(二)落实支持政策。

1.容积率支持

1)符合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的项目,按其高品质住宅建筑地上面积的10%不计入容积率予以奖励;项目验收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规划许可计容建筑面积10%的,作为容积率奖励,免于处罚。(两者不累计核算)

2)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户属空中花园及具有庭院、邻里交往功能的户外活动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也不纳入房屋销售、产权登记面积。

3)建筑外墙保温隔热、饰面层等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也不纳入房屋销售、产权登记面积。

4)空中走廊、风雨连廊等公共开放空间建筑物底部设置架空层(层高不小于4.5米)用于打造全龄化多功能活动空间的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5)阳台(含因立面公建化设计封闭阳台)及其他半敞开空间按水平投影面积1/4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可按水平投影面积1/2纳入房产销售、产权登记面积。

6依据规划条件配建并按规定移交管理中小学、幼托、党群活动、物业服务及社区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小区基本公共服务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提高居住区服务品质建设的邻里食堂、会客厅(俱乐部)、四点半学堂、室内健身房、游泳馆(池)等特色化服务设施,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运营,并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为了提高已建、在建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质效,在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的监管下,鼓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小区配建的既有公共服务用房进行装修、运营,但不得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不得办理产权登记。

2.对高品质住宅项目予以奖励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补缴土地价款。

3.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符合“白名单”管理条件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开发融资力度。

4.鼓励高品质住宅项目实行现房销售,对实现现房销售的项目实行信用加分奖励。对实行预售制的高品质住宅项目,预售资金可按照《咸宁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的节点要求提前一个节点拨付。

5.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品质住宅(含第四代生态花园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的,执行首套房政策降低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可上浮30%。对已挂牌在两年内出售现有第二套自主住房并新购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售第二套住房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6.高品质住宅(含第四代生态花园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项目,可结合建筑设计、建造工艺等选择装配构件,不作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具体要求。

(三)加大激励引导高品质住宅项目应记入相应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并在优秀设计评选、工程评优、新技术示范认定等方面推荐。不断营造宣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用好新媒体、广播电视等全媒体渠道,加强高品质住宅建设宣传推介,积极介绍示范项目的做法和典型案例,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高品质住宅的参与者、设计者、获益者,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助力。鼓励在建住宅项目按照高品质住宅优化调整建设内容,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住房等主管部门联合评估,认为对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项目,可列入高品质住宅项目,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附件:

咸宁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控制指标

类别

控制指标

指标分值

生活环境好

开发强度

在符合规划条件情况下,新建项目高品质住宅项目容积率应满足以下规定:中心城区不宜超过2.5城区不超过1.5;县城区:不宜超过1.8。续建项目容积率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

建筑高度

1. 住宅建筑最大高度不超过80米,且符合建筑高度梯度管控要求。

1

2.多、低层住宅建筑占比不低于50%,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

2

建筑面宽

1. 生态花园式住宅单体建筑最大面宽(含出挑花园)不宜大于70米

2. 住宅单元拼接应不多于2个单元

2

建筑立面

1. 城市主次道路、商业街两侧及河湖沿岸、城市广场周边的住宅建筑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设置封闭阳台;

1

2. 住宅下部及配建的公共服务用房的饰面材料宜采用石材、金属板、一体板等高品质材料,上部应选用耐脏、耐老化、易清洗的饰面材料;

1

3. 建筑立面上裸露的落水管、空调管等各类管线应当隐蔽处理。

1

建筑屋顶

1.27米及以下高度建筑屋顶应采用坡屋顶或屋顶绿化;27米以上高度建筑屋顶应有屋顶造型。

2

2.出屋面的管道、设备、建构筑物应当结合屋顶造型进行遮蔽和美化、与主体统一设计施工。

1

基本公共服务

1. 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及中小学,其中幼儿园最小配建规模为6班,小学最小配建规模为12班;

2. 托育设施15㎡/百户计,且≥100㎡

3. 党群活动设施0.1㎡/人计,且≥100㎡

4. 养老设施0.1㎡/人计,且≥300㎡

5. 医疗设施0.05㎡/人计,且≥120㎡

6. 文化设施0.05㎡/人计,且≥120㎡

7. 物业服务设施按总建筑面积0.2%计,且≥100㎡

8. 室内体育设施按≥0.1㎡/人计,室外体育活动场地按≥0.3㎡/人计。

3

生活环境好

特色化服务

1. 邻里食堂150

2. 会客厅(老年人俱乐部)200㎡

3. 智能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30

4. 废旧家具(电)回收站30

5. 四点半学堂100

6. 鼓励配套建设健身房、游泳馆等特色化服务设施。

3

满足三项即可得3分

绿化环境

1. 绿地率不应小30%,且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人;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等具有调蓄功能的海绵化集水景观;鼓励种植桂花等乡土植物

2

2. 鼓励采用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或其他方式的立体绿化,林木覆盖面积应不小于绿化种植面积的40%,原冠乔木胸径不宜小于10厘米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覆盖面积比例控制在30%以下

2

3. 地下车库顶部地面绿化种植的覆土厚度不宜小于1.0米,建筑屋顶、空中花园绿化种植覆土厚度不宜小于0.5米。

1

临街退让空间

1. 临街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空间应当以绿化景观(含水景、小品、园路等)为主,绿化种植(含园路、小品等)、水景面积占比不宜小于50%,林木覆盖面积应不小于绿化种植面积的30%

2

2. 结合绿化种植布置园路、休闲座椅、景观小品、健身器材等休闲设施,营造公园化街区场景。

1

活动场所

1. 住区内应设置老人、儿童、健身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300平方米,活动场地边缘与居民窗户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并采用绿化隔离等方式减少对居民室内生活干扰。

2

2. 在满足消防登高作业情况下,消防登高场地应当景观化处理,可结合消防登高场地布局活动场地,设置健身活动设施、休闲座椅、直饮水设施等,消防登高场地内的相关设施应是可移动式的。

2

3. 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1.2米,长度不少于300米或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1/4的健身步道,采用环保型弹性减震材料并设有健身引导标识

1

4. 鼓励高层住宅底部设置架空层,架空层层高不宜小于4.5米,架空层空间应进行合理利用,打造全龄化多功能空间,可用来设置邻里食堂、会客厅、香城书房、四点半学堂、儿童活动区、老年活动区、小区健身房等服务设施。当架空层设置服务用房时,架空层封闭空间不超过本架空层面积的20%

2

生活环境好

人行归家场景

1. 小区内部应采用人车合理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打造安全、舒适的地上人行、地下车行归家流线。地上归家流线上不应设有地下车库出入口或与之交叉,地下车库入户单元门厅前应设置人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米,归家流线标识明晰,提升业主归家体验感。

2

2. 小区人行出入口应设置进深不小于10m、占地面积不小于200㎡的缓冲空间,宜结合小区入口大堂设置酒店式落客区。

1

3. 小区入口大堂宜挑空设计,面积不宜小于300平方米,应设置物业服务、会客、阅览、候车等服务功能,一站式解决业主多个使用场景。居住人口达一定规模的小区结合小区入口大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2

4. 鼓励结合风雨连廊体系打造小区入口大堂至住宅单元门厅的遮阴避雨归家流线

1

5.检查井盖不宜设于业主归家流线上,出地面风井、管井、变(配)电房、垃圾收集点等与地上人行归家道路边缘距离不应小于1.5米,切应结合绿化、景观小品遮蔽、美化设计。

1

车行交通组织

1. 小区应采用人车分流交通组织方式,主要道路宜设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小区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0米;次要道路不宜小于4.0m,并能满足消防车、救护车、垃圾清运车等车辆的通行,其他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小于2.5米。

2

2. 地下停车库主车道净宽不宜小于5.5米,坡道地上出入口与室外道路相连接时,从坡道起坡点至道路边线应设长度不小于10米的缓冲空间,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1

停车泊位

1. 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100㎡配置,车位尺寸不小于2.5m*5.0m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同步建成充电桩车位占比不低于10%宜根据条件设置10%左右的加长加宽车位。

1

2. 按规定配置非机动车位,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位占非机动车位的比例不低于50%。

1

3. 地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建消防安全设施,场所边界与建筑外墙门、窗、洞口、安全出口的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0米。

1

4. 人防设施范围内的车位与普通车位应在色彩上予以分别,便于识别;停车位挡车设施、照明设施安装到位,车位编号、充电设施导引标识明晰。

1

5. 确需设置露天机动停车位的,车位占比不得高于10%,且应采用林荫停车场设计,采用高大荫浓的遮阴树种,树木分枝点2.8米以上,树木胸径≥12cm,车位和遮阴树木比例1:1。

1


无障碍通行

小区人行活动区域应设置连贯的全程无障碍通行系统,设有闸机的出入口、通道应充分考虑老人、儿童、行动不便人士的无障碍通行需求。

1

居住品质高

·

1. 住宅层高不小于3.0米;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宜小于3.2米,地下室层高不宜小于4.0米

1

2. 住宅底部架空层层高不应小于4.2米,住宅单元门厅净高不宜小于3.0米。

1

3. 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净高不宜小于2.6米,主车道净高不应小于2.6米。

1

套内空间

1.套内户型设计应空间方正、动静分区、功能完善,不宜设计通过敞开式外廊连接疏散楼梯的户型,不应设置封闭式内天井。

1

2.套内建筑面积应与功能空间的数量、面积相匹配,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应设置独立入户玄关,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40时,宜设置独立步入式衣帽间、独立储藏间等使用空间

1

3.增加客厅宽度,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20时,客厅宽度不小于5m创造功能复合、利于交往的空间

1

4.应设置主次阳台,主要阳台进深宜2.1m,次要阳台进深宜1.5m,第四代生态花园式住宅可以只设置一个次要阳台。

1

5.鼓励进行适老性专项设计,老人卧室、餐厅、卫生间、洗浴空间等重点区域设置适老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2

6.住宅入户门门洞高度不宜小于2.3米,宽度不宜小于1.2米,并应采用字母门。

1

套外公共部分

1. 地下、地上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单元门厅,地上、地下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结合实际设置休憩区、智能快递存放、储物、信报箱等功能。

1

2. 单元大门门洞高度不宜小于2.4米,宽度不宜小于1.8米。

1

3. 地下、地上单元门厅及候梯厅、走廊等公共空间整体采取酒店式精装

1

4. 每台电梯服务户数不应超过52户,每单元至少要保证一台电梯载重量轿厢内空尺寸满足医疗救护使用需求,电梯候梯厅净深度不小于2.0米,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1

居住品质高

空中花园

1. 户属花园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不应低于2个住宅自然层高度,上下层花园空间在水平投影上不宜重叠;

2. 连续开敞面长度不少于空中花园周长的1/2,花园开敞面宜设置通透式护栏,绿化种植面积不小于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40%;

3. 空中花园突出主体建筑围护结构进深不宜小于3.0米,楼板应当采取降板(-0.5米)方式设计,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同步设计、建设花园楼板防渗漏、防根穿刺、自动浇灌等工程设施;

4. 要注重隐私设计,花园本层相邻外墙面不应开设卧室窗户,其上层相邻外墙面不应开设窗户及洞口。

4

每项1分

地下室

1.地下室应按照全部车位安装充电桩要求进行防火分区设计、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完善。

1

2.地下车库宜设置下沉庭院、采光井或导光管等措施提升地下车库品质,打造绿色阳光生态车库

1

3.根据小区规模大小分区域设置存储空间,地下车库地面采用耐磨、抗碾压、防渗透地坪材料。

1

结构与安全

1. 房屋主体结构宜按照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客厅活荷载取值不应小于3.0KN/,阳台、空中花园的活荷载取值不应小于3.5KN/

2. 单向板跨厚比不应大于30,双向板跨厚比不应大于35,且卧室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30mm、起居室(厅)的楼板厚度不小于150mm

3. 建筑外墙临空部分的安全护栏高度不小于1.2m。

2

保温隔热

1. 鼓励结合夏热冬冷气候条件,按照室内温度23-25度进行住宅保温隔热设计,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高性能外墙保温材料。

2

2. 建筑外门窗采用三玻两腔等隔热隔声性能良好的外窗

2

空调通风

1. 应当进行集中空调、新风系统专项设计预留空调、新风机组安装条件;鼓励安装具有除湿、加湿及处理PM2.5功能的新风系统,排风量不应大于新风量的80%。

2

2. 考虑“回南天”室内易结露、湿滑,地下车库应设置除湿装置或预留除湿装置安装条件。

1

隔声降噪

1. 外墙、分户墙、分户楼板的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50dB。

1

2. 卧室、起居室(厅)楼板宜设置不小于5mm厚的减振隔声层

1

3. 对固定于墙体、楼板上且可能引起传声的管道等,应采取隔声包覆或其他有效降噪措施。

1


精工质感

1.鼓励实行“定制化家装”全装修交付模式,按需研发、按需组项、菜单购买

2.给水、供暖、电气管线采用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技术,管线分离应用比例大于50%

3.房屋观感质量大面美观,细部精细,目测无明显质量缺陷,实测抽查允许偏差合格率为100%

2

绿色低碳

1.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达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0%

绿色建材使用率应达到70%,建筑装修材料优先选用《湖北省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目录》

1

服务保障优

智慧家居

1. 小区内公共区域应设置智能安全监控设施和高空抛物监控,公共活动区域宜设置求助报警装置。

1

2.小区入口大堂及地上、地下入户单元门厅应具备无接触通行功能,入户门设置智能门锁。

1

3.候梯厅级起居室(厅)、卧室、卫生间应配置紧急求救报警装置。

1

4.配置安防、智能照明、冷暖新风等子系统,支持手机远程连接网关设备,一键控制全屋智能子系统和设备,网关应预留对接小区、物业平台的数据接口。

1

贴心售后

1.设置售后服务中心,确保保修期内房屋质量,负责处理业主使用期间投诉。

2

2.设置再生资源回收、智能快递、自助洗车装置、无人售货机、无人超市等不少于两种智能便民生活设施

1

3.小区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已运行或已装修具备运行条件。

3

品质物业

1.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内知名品牌物业公司,提供24h安保、物业服务。

1

2.物业服务企业为不同住宅产品、客户群体分类定制物业服务清单,提供针对性、特色化的增值服务,包括提供家庭保洁、住宅托管、维修、托幼、养老、医护、文体、助残等有偿便民服务

1

3.搭建智慧物业监管平台建设,具备群众投票表决、事务公开、业务办理等功能,满足居民“一键直达,在线服务”需求

1

现房销售

采取现房销售或准现房销售(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已按要求建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让群众买放心房。

2

相关文件:《咸宁市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