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2-13097 文       号 : 咸自然资规发〔2022〕23号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健全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健全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鄂政电〔2020〕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咸政办电〔2021〕9号)要求,强化“严起来”的工作要求,采取“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健全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切实认识到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1.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做出批示指示和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严肃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耕地保护工作,每半年向市局和同级政府书面报告本部门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二)健全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的极其必要性。
2.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是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的有力抓手。从“三调”数据成果来看,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形势严峻,坚守耕地红线任务艰巨。特别是近几年粮食安全专项巡视、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等工作情况表明,我市占用耕地违法现象不容忽视、整改难度之大不容小觑,各地务必要认识到当前耕地保护工作高的要求、严的基调和紧的态势,要坚持立足实际、直面问题、依法依规、严保严管,从规划布局、批前审查、利用管理、执法监察、挖掘潜力等五个重点环节健全耕地利用保护工作的全链条监管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三)加强规划引领管控,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3.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加快编制县、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县域、城乡布局,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优先序,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做到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确保“数、线、图”一致。
4.合理保障用地空间。将各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谋划重大项目空间布局,完善市级年度项目库。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完善乡村规划布局,为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村宅基地需求预留空间。
5.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各地要与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沟通,牵头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申请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及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建设活动。
(四)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强化用地批前审查。
6.编制“进出平衡”方案。严格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各地要牵头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
7.强化占用耕地论证。国家、省重点项目、线性工程等应避让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对于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40%的建设用地项目实行审查关口前移,各地向市局提供该类项目详细情况的报告,经市局组织实地踏勘并审定通过后,才可启动征地报批程序。
8.大力盘活存量用地。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各地按照“一地一策”标准,分类制定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措施,有效减少建设占用土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批而未供土地尽快具备“净地”供应条件后优先安排项目落地。建立并实施“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
(五)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做好耕地利用管理。
9.全面落实省定目标。按照省下达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三调”数据为基础,实事求是带位置下达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后,各县(市、区)政府必须与乡(镇、办事处)相应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并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和终身追责。
10.开展“非农化”问题整治。对2021年以来新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问题,坚决完成整改。各地要按承诺的时间节点和整治方式,确保完成部耕地卫片监督系统下发的“非农化”问题图斑的整改销号。配合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非粮化”清理整改工作。
(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查处耕地违法行为。
11.落实日常巡查监管。加强对乱占滥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巡查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严格落实“六个严禁”和“八不准”,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劝阻和制止,将耕地违法遏止在萌芽状态。
12.严查严处违法占耕地。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妥善处理存量、不搞“一刀切”,对新增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零容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纪检、检察部门,做到曝光一批、查处一批、警示一批。
13.实行耕地指标惩处。根据土地卫片执法和部耕地卫片监督系统,在年度内未消除占用耕地违法状态的,直接扣减县(市、区)的同等数量占补指标,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2倍扣减,扣减至零的县(市、区)一律暂停用地审批。
(七)挖掘耕地资源潜力,保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指标。
14.摸清耕地后备资源。以“三调”和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摸清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底数。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与监测。与林业部门加强协调,拓展耕地后备资源。
15.加快推进耕地指标储备。各地按照项目用地需求,制定补充耕地项目计划并落实。加快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提前足额储备指标,服务重点项目落地。在补充耕地工作中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收集储存和再利用工作。
三、保障措施
16.严格年度目标考核。将各年度耕地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当年县(市、区)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细化指标细则,严格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依法追责问责。
17.联动协作齐抓共管。各地要积极协调同级职能部门,对未依法依规办理占用耕地审批的主体,不得为其办理准入许可、营业执照、开户手续、审批证明等,并提请当地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形成耕地保护监管合力。
18.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要在官网开设“耕地保护”专栏,及时投放和转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政策文件、经验做法和鲜活案例。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组织各地将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舆论氛围。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