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健全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机制的通知》的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出台背景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并多次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中央要和各地签订耕地保护“军令状”,严格考核、终身追责,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中发〔2022〕1号、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发〔2021〕166号、鄂政电〔2020〕3号、咸政办电〔2021〕9号等文件在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非农化、耕地用途管制等方面就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工作提出更具体、更细致、更明确的要求。
二、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3.《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鄂政电〔2020〕3号)
5.《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咸政办
电〔2021〕9号)
三、有关概念及适用范围
《通知》所指耕地为依照“二调”、“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土地地类分类调查表,所有地类属性被调查确定为耕地类别的土地资源。
《通知》所指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为在落实耕地保护管理职能职责过程中,对耕地资源在提高认识、规划引领、用途管制、利用保护、违法查处、垦造指标等各个方面全流程健全管理机制。
《通知》仅适用于咸宁市本级及下辖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资源保护相关工作。
四、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通知》出台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四五”期间省级即将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抓好抓实抓细耕地保护工作,牢牢守住我市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通知》全篇共分为3个部分:第1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是从政治站位的层面明确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机制极端重要性和极其必要性的两点要求;第2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是以保护耕地为根本出发点,从规划布局、批前审查、利用管理、执法监察、挖掘潜力等五个重点环节提出了如何落实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机制的13项具体任务;第3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是为了推动全链条监管机制顺利实施,在年度考核、部门合作、加强宣传的3个方面完善保障机制。
五、特色亮点
以我市“三调”数据成果为基础,并结合当前耕地保护工作高的要求、严的基调和紧的态势,直面我市占用耕地违法现象不容忽视、整改难度之大不容小觑的严峻形势,提出了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既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又充分考虑咸宁实际。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实现全面保护。在湖北省各市(州)中,较早在市级层面明确要从提高认识、规划引领、用途管制、利用保护、违法查处、垦造指标等环节健全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机制,而非以往仅仅从某个角度出发提出保护耕地的有关措施,对耕地资源的布局优化、开发利用、使用监管等多方面均提出了较为具体可行的措施。并且在全省率先提出了探索建立全市耕地保护县(市、区)、乡(镇)、村(居)、组四级“田长制”。
二是注重立足实际。部和省级耕地保护有关政策明确在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报批时,耕地占比超过50%的需提供市级实地踏勘论证报告,而经认真统计并分析我市“十三五”期间及近三年已报批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情况,均约为39%。所以,考虑到我市建设占耕历史情况和耕地保护严峻形势,《通知》提出要强化占用耕地论证,对于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40%的建设用地项目实行审查关口前移,经市局组织实地踏勘并审定通过后,才可启动征地报批程序。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的放矢针对性地提出若干措施:对于空间格局,提出要加强规划引领管控,合理保障用地空间,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对于利用管理,提出强化占用耕地论证,大力盘活存量用地,开展“非农化”问题整治并严肃查处违法占耕地;对于耕地指标,提出了挖掘耕地资源潜力,推进耕地指标储备,并实行耕地指标惩处,尤其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2倍扣减。
六、政策的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确保我市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实现,落实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机制。《通知》从目标考核、部门联动和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了工作保障措施:一是将各年度耕地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当年县(市、区)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二是协调同级职能部门,对未依法依规办理占用耕地审批的主体,不得为其办理准入许可、营业执照、开户手续、审批证明等,形成耕地保护监管合力;三是在局官网开设“耕地保护”宣传专栏,并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组织耕地保护系列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