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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规划师下乡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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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规划师下乡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08日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推进乡村规划师下乡服务制度落实,根据《咸宁市乡村规划师下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咸宁市乡村规划师下乡服务管理制度(试行)》,现就首批乡村规划师(以下简称规划师)派驻后,在机制运行、工作衔接、有关要求等方面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三个”机制,保障服务体系有序运行

(一)建立上下联动联络机制。县(市、区)域层面,安排片区负责人,由各县(市、区)局分管领导承担。主要是协调乡村规划师下乡开展服务工作,包括协调乡镇政府为派驻的规划师提供必要的办公、住宿等条件,协调乡镇政府安排分管领导与派驻规划师实行“1对1”联系,协调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作为派驻规划师发挥服务作用的主要承载体,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乡镇域层面,安排小组召集人,由派驻至各乡镇的规划师承担,指导、协调、组织、督促本乡镇域内村级派驻的规划师开展服务工作等。形成“市局统筹、县(市、区)局协同、驻乡镇规划师召集、驻村规划师实施”的服务联络体系。

(二)实施服务信息反馈机制。依托时空大数据平台,建立乡村规划师下乡服务系统,打通“专家库——市局——县市区局——驻镇村规划师——村域村湾”信息化服务通道,为乡村规划师更好地服务乡镇村、解决实际问题等提供多层次及远程协助保障。

(三)组建乡村规划专家库。市级专家库名单先从本系统内部产生,涵盖国土、规划、建筑、园林、测绘等多行业,由具备丰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政策、掌握专门技术等人员构成;各县(市、区)局相应组建乡村规划师专家库。要充分利用专家库“综合性、技术性、政策性、专业性”等优势,作为乡村规划师向前延伸服务的“后台”支撑,为乡村规划“前台”服务(乡镇、村庄、村民等)从技术把关、规划实施、疑难化解、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坚实保障。

二、落实“三项”任务,保证服务内容实实在在

派驻的乡村规划师应明确角色定位,聚焦主体职责,近期(至2021年12月底前)主要做好三件事情。

(一)应深入调研并撰写报告。进驻乡镇后,应对各自责任区内总体现状、村庄规划和实施建设等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应从村庄产业发展、农房建设、设施配套、风貌管控、资源保护与利用、历史保护等方面深度思考,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等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等,撰写、提交调研报告。系统掌握所在乡镇村实际情况、实际问题,为后期有条不紊地开展服务工作打好基础。

(二)掌握村庄规划实情并分类指导。派驻的规划师应对责任区内村庄规划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收集、梳理、评估。对前期已编制的村庄规划,指导编制单位进行优化,指导乡镇组织评审、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作为今后乡村“规建管”法定依据;对在编的村庄规划,应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导向、需求诉求等,指导其质量提升;对尚未编制规划的村庄,应结合村庄实际和村庄分类,指导其有序推进、分类落实。

(三)优先服务“特、急、难”事。对乡镇村在乡村“规建管”中面临的特事、急事、难事,应优先提供服务保障,尽最大努力为服务对象,包括乡镇政府、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及村(居)委会等,从法规、政策、技术等层面提供协助和支持。

三、明确“三条”要求,确保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一)派驻规划师要尽快入驻乡镇。2021年11月12日前,首批27名同志应主动积极地与相应乡镇对接入驻,各县(市、区)局应协调所在乡镇政府按“1桌1牌1舍”的标准,为派驻的规划师安排好办公、住宿等基本服务条件,不得为乡镇添加额外负担。

(二)派驻规划师要努力履职尽责。要为制度推行积累、提供实践经验,为下一步乡村规划师向全市镇村全覆盖派驻打好前锋。应在平时服务过程中做好日常工作记录,特别是对疑难问题及化解清单、应按月定期向市局乡村规划科报备,应按季度定期向市局提交服务情况工作报告,以此作为季度、半年、全年考核依据之一。乡村规划科每半年对疑难问题及化解清单进行一次分类汇总汇篇,并发放至各县(市、区)局参考使用。

(三)派驻规划师要讲究工作方法。首先自身要“学政策、懂政策、讲政策”,为下乡服务提前谋划好、准备好,“带着目的和思考”下去下去后要融入基层,擅长“带接班人”,就地培养出一批年轻的、本土规划师;要擅于发挥“团队作用”,关键时刻既要能自己就地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要学会“带着问题回来”,借助“后台”力量,层级式协助解决问题。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规划师下乡服务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