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0100号
廖卫琼、谭祖存因保管不善,将鄂(2019)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418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083********7521、422823********3392
坐落: 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80号(华辰广场),1、2幢2单元15层1505号
声明人:廖卫琼、谭祖存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