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8073号
宋春燕保管不善,将鄂(2020)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46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25********6720
坐落:咸宁市温泉路35号(金诚.中心商业广场)1幢-1层-1A167号
声明人宋春燕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