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1074号
周祥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57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02********0039
坐落:咸宁市玉泉街5号,2幢2层202号
声明人:周祥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