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10008号
黄玲燕因保管不善,将鄂(2018)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55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25********0048
坐落:咸宁市金桂路(凯翔花园),A2幢13层1304号
声明人:黄玲燕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