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10007号
李云、雷钢因保管不善,将咸宁市房权证咸安字第10037217号、咸安国用(2016)第6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2********6529、422301********0050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渔种场(阳光家园)13幢4单元5层502号
声明人:李云、雷钢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