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6049号
潘娟、喻正敏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70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22******5241、421222******6813
坐落:咸安区盘泗洲咸宁碧桂园(丹桂香堤11街)16幢9单元9层901号
声明人:潘娟、喻正敏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