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5049号
费成良、蔡金枝因保管不善,将咸土资城国用(2015)第1045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0222********4855、420222********4926
坐落:咸宁市温泉路10号(阳光丽景)1幢1层102号
声明人:费成良、蔡金枝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