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0097号
刘娟、李庆功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市不动产权第00065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510722********0969、410221********4214
坐落: 咸宁市温泉笔架山路38号(翰林名都),11幢2单元14层1401号
声明人:刘娟、李庆功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