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4045号
王斯玉因保管不善,将鄂(2026)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457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12829********0410
坐落:咸宁市温泉书台街58号(九重锦A区),5幢19层1902号
声明人:王斯玉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