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3038号
周颖因保管不善,将鄂(2024)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16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02********622X
坐落: 咸宁市银泉大道与金桂路交汇处(咸宁·壹号院)38幢23A层23A02号
声明人:周颖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