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2045号
石耀硕因保管不善,将咸宁市房权证咸安字第10013402号、咸安国用(2010)第97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02********7212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北正街(安欣物流二期),1幢2单元1层101号
声明人:石耀硕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