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5048号
湖北桂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咸安国用(2014)第223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914212********088H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旗鼓村一组(金桂路北侧)
声明人:湖北桂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