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0095号
刘世凤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16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4213
坐落: 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甘棠村村民委员会
声明人:刘世凤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