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6048号
李晓宏、段琪智因保管不善,将鄂(2020)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33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1079、422301******1141
坐落: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宿),9幢6层601号
声明人:李晓宏、段琪智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