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2052号
黄良普、车芬芳因保管不善,将咸安国用2013第15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3255
422301********3428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长诚.水榭花都)C8幢2单元6层602号。
声明人:黄良普、车芬芳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