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0094号
雷定玉、汤辉绪因保管不善,将鄂(2022)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641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25********4622、422325********4673
坐落: 咸宁市东外环西侧(盛泉庄一期),1幢2单元7层702号
声明人:雷定玉、汤辉绪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