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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编号:咸宁遗失2026110004号

来源: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10-16

 

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10004号

 

孙红春因保管不善,将鄂(2026)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83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5893

坐落:咸宁市温泉贺胜路87号(长安花苑)1幢1单元10层1001号

声明人:孙红春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