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3037号
张国辉、陈伟霞因保管不善,将鄂(2023)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80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2996、422302********6525
坐落: 咸宁市银泉大道与金桂路交汇处(咸宁·壹号院)9幢6层605号
声明人:张国辉、陈伟霞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