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0093号
余鑫山因保管不善,将咸国用(2007)第061-01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22********0016
坐落: 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7号(地税局),A3幢1单元1层101号
声明人:余鑫山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