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4041号
李珩因保管不善,将咸宁市房权证温泉字第00051734号、咸土资城国用(2014)第108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02********0944
坐落:咸宁市淦河大道1号(市新农业局综合楼),1幢2单元5层501号
声明人:李珩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