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8069号
王春玲因保管不善,将咸土资城国用(2009)第4903号和咸宁市房权证咸安字第1001696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26********3124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旗鼓村(御龙花园)10幢4单元4层402号
声明人王春玲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