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8068号
李力志因保管不善,将鄂(2016)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2392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1733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古塘村一组
声明人:李力志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