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10002号
陈安银 因保管不善,将鄂(2022)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5145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7471
坐落:咸安区双溪桥镇毛祠村二十一组
声明人:陈安银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