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1073号
习琛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379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22********0022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温泉办事处肖桥村(南都御园)6幢2单元7层702号
声明人:习琛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