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6046号
张勇、张小勇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13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7655、422301******7618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梅岐村十四组
声明人:张勇、张小勇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