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1072号
汪汉玉、胡胜利因保管不善,将鄂(2026)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658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5865
422301********5873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细龙杨巷17号(金城学府)2幢14层1402号
声明人:汪汉玉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