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2043号
闵洪清因保管不善,将21-07-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1511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杨下村五组(青年路北侧)
声明人:闵洪清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