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0090号
葛庆刚因保管不善,将鄂(2022)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627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7473
坐落:咸安区双溪桥镇李沛村一组
声明人:葛庆刚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