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6045号
郭洪春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367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0301******6071
坐落:咸安区高桥镇白岩泉村二十二组
声明人:郭洪春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