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1071号
梅思寒因保管不善,将咸宁市房权证温泉字第00039546号、咸土资城国用(2013)第0730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1258
坐落:咸宁市咸宁大道51号(咸宁大道与滨河西街之间-中央城)幢号:AS-1,房号:125
声明人:梅思寒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