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2047号
李剑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804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李剑:421223********1016
坐落:咸宁市咸宁大道158号(同惠国际广场),1幢4单元9层901号。
声明人:李剑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