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5047号
易新超、熊伏平因保管不善,将鄂(2025)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14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0034
422301********0588
坐落:咸宁市温泉体育路(体育街188号1)1幢1-4层号
声明人:易新超、熊伏平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