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3034号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因保管不善,将鄂(2019)咸安区不动产证明第001437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914212********763U
坐落: 咸宁市贺胜路东侧新汽车站北侧(荣凯天阶)7幢9层904号
声明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