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4017
孙东周、汪双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咸安区不动产证明第00308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4214
421202********2387
坐落:咸安区永安办事处西河村六组(越通.三味舒屋)11幢3单元3层301号
声明人:孙东周、汪双
2026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