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5046号
黎博涯因保管不善,将咸土资城国用(2015)第096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22********0095
坐落:咸宁市咸宁大道51号(佳辰国际.中央商务区中央城)A15幢17层1701号
声明人:黎博涯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