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7067号
胡恩全因保管不善,将鄂(2022)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690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0111********0019
坐落:咸宁市咸宁大道51号(中央城),D1/D2/D5幢4单元27层2701号
声明人:胡恩全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