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23014
殷东东、熊萌因保管不善,将鄂(2023)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59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24********6114、420115********8725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与文笔路交叉处(三胜·印象三期)9幢6层603号。
声明人:殷东东、熊萌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