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8063号
余传志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宁市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4288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2774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十组
声明人:余传志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