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24010
唐德兴因保管不善,将鄂(2016)咸宁市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049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5732
坐落:咸安区桂花镇高升村三组
声明人:唐德兴
2026年9月21日